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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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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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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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爆破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

爆破器材的保管和领用必须执行有关管理规程。

3.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和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

3.2.

和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3.

不得用自行车或摩托车运送和。

4.

人工打孔时,打捶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5.

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

6.

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

7.

向炮孔内装和,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

8.炮孔装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8.1.

孔深在0.4~0.6m时为0.3m;

8.2.

孔深在0.6~2.0m时为孔深的1/2以上;

8.3.

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9.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

10.

切割、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的。

11.

应做速燃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m。

12.

与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部位。

13.

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

14.

在基坑内点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14.1.

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应使用;

14.2.

严禁脚踩已点燃的;

14.3.

坑上设安全监护人。

15.电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5.1.

放炮器由专人保管,电源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

15.2.

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15.3.

引爆电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15.4.

电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15.5.

在强电磁场所严禁使用电。

16.

火的装与点火、电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2人作。

17.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18.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19.无盲炮时,从一响算起经5min(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20.

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捣取和。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21.

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安全措施。

22.爆扩桩基础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2.1.

装前先检查包或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象;

22.2.

使用电引爆;

22.3.

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15m;

22.4.

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钩;

22.5.

与人身的安全距离: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方向不小于40m,斜孔的反抛掷方向不小于20m。

23.

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4.任一孔内爆破前同一塔基其它桩孔内施工的人员应提前撤出。

爆破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爆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

目录

一、安全制.

职能部门安全制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

2、

安全科安全制

3、

办公室安全制

4、

财务科安全制

5、

生产科安全制

6、

爆破服务队安全制

7、

爆破队安全制

8、

技术科安全制

9、

设备科安全制

岗位安全制

1、安全制

2、安全安全制

3、安全科长安全制

4、安全员安全制

5、爆破服务队队长安全制

6、爆破队队长安全制

7、爆破员安全制

8、爆破队安全员安全制

9、监炮员安全制

10、驾驶员安全制

11、押运员安全制)

12、警卫员安全制

13、库管员安全制

14、财务人员安全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和追究制度;

5、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8、生产安全报告制度

9、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1、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保卫制度

14、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制度

15、安全生产调查处理制度

16、危险源巡查制度

17、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8、危险品销毁制度

19、请休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作规程

爆破安全作规程

监炮安全作规程

装卸安全作规程

运输安全作规程

储存安全作规程

四、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爆破工程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本单位的指示、决定等,对班组职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准确掌握班组人员状况。二、对本小组中涉及的重点危险源和较危险的作业,亲自组织现场监督,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三、进入作业点前,首先要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敲帮问顶、若有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四、督促本班组人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民爆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作业,遵章守纪,制止“三违”现象。五、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六、及时组本班组的安全活动提高职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消灭苗头,防患于未然七、发现应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域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爆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 爆破施工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民用品安全管理条例》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爆破》11085304

《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爆破施工。

3 一般规定

3.1 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3.1.1各施工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负责人;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3.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人员担任;

(3)爆破员应是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工作的、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3.1.3 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职责;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3)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4)爆破员的职责;

(5)民爆物品管理人员的职责;

以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执行。

3.2 爆破统一规定时间

根据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发生;

(1)一般规定夏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特殊气候条件下,按照机关相关要求、在不扰民、夜间能见度达到30米的情况下,选择上午6:30——10:30、下午:16:00——20:00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爆破作业);冬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

(2)特殊情况下可递交紧急爆破申请单(内容与爆破申请单基本相同),爆破时间经协调后做统一安排。

3.3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爆破施工前,应当设置施工公告、爆破公告;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警戒(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量、单响装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进行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方案作为爆破施工作业申请的资料一同报送监管部门;

(5)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紧急预案;

(6)民爆物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3.4 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3.4.1爆破警戒器材

使用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

3.4.2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警信号所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准备信号所示: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一长声(60s)。

3.4.3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3.5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3.5.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②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3.5.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民爆物品(、卷等);

(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民爆物品(收集的残余民爆物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民爆物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

3.6 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施工日记);

(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①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②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③经验和教训。

4 其它规定

(1)本规定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2012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前检查、装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器装时,装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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