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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课程成绩的评定包括过程考核(含平时成绩、阶段测试、实验等)和期末考试环节。

4、过程考核占课程成绩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70%。

5、各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在教学任务落实时予以明确,并向学生公布。

6、学分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7、学生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四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70%,医学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不含集中实习学分)的90%,其他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80%,方可进入毕业年级。

8、补考与重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补考或重修。

9、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补考限一次,重修不限制次数。

10、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第七、第八学期(五年制第九、第十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无法重修的,可于毕业前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

11、因调整培养方案而无法重修的,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

12、学生参加补考应办理手续,在不及格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

13、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

14、未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或补考不合格者应重修。

15、学生参加重修应办理手续,随选择的授课班级上课及考核,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重修成绩做重修标记。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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