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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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华给大家谈谈行为保全申请书,以及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文应用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所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 行为保

小华给大家谈谈行为保全申请书,以及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文应用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所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

行为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文)行为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文)


行为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文)


行为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文)


1、条本安排所称“保全”,在内地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在特别行政区包括为确保受威胁的权利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保存或者预行措施。

2、第二条按照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向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提起民商事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可以参照《中华民事诉讼法》《中华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的内地中级申请保全。

3、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在不同辖区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提出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提出申请。

4、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前申请保全,内地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收到仲裁机构已受理仲裁案件的证明函件的,内地应当解除保全。

5、第三条向内地申请保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全申请书;(二)仲裁协议;(三)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件复印件;(四)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后申请保全的,应当提交包含主要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的仲裁申请文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机构出具的已受理有关仲裁案件的证明函件;(五)内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6、明材料系在内地以外形成的,应当依据内地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7、向内地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8、第四条向内地提交的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包括姓名、住所、件信息、通讯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件信息、通讯方式等;(二)请求事项,包括申请保全财产的数额、申请行为保全的内容和期限等;(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包括关于情况紧急,如不立即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将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说明等;(四)申请保全的财产、证据的明确信息或者具体线索;(五)用于提供担保的内地财产信息或者资信证明;(六)是否已提出其他保全申请以及保全情况;(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9、第五条依据《中华仲裁法》向内地仲裁机构提起民商事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可以根据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向特别行政区初级申请保全。

10、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前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采取开展仲裁程序的必要措施,否则该保全措施失效。

11、申请人应当将已作出必要措施及作出日期的证明送交特别行政区。

12、第六条向特别行政区申请保全的,须附同下列资料:(一)仲裁协议;(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以及住所;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住所;(三)请求的详细资料,尤其包括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理由、申请标的的情况、财产的详细资料、须保全的金额、申请行为保全的详细内容和期限以及附同相关证据,证明权利受威胁以及解释恐防受侵害的理由;(四)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后申请保全的,应当提交该仲裁机构出具的已受理有关仲裁案件的证明;(五)是否已提出其他保全申请以及保全情况;(六)要求的其他资料。

13、如向提交的文件并非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其中一种正式语文,则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中一种正式语文的译本。

14、第七条被请求方应当尽快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可以按照被请求方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15、经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符合被请求方法律规定的,被请求方应当作出保全裁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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